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3-19 16: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景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座椅骨架12万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景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座椅骨架12万套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洋镇(租赁福州鼎力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车间1号)

福州景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洋镇(租赁福州鼎力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车间1号),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汽车座椅骨架12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物化+A/O+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配套两台固化炉(型号:50HzIP44),一台热水炉(型号:50/60HzIP40),燃料均为天然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电泳、电泳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固化废气、调漆、喷漆、喷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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