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4-01 09: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耀高性能玻璃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片特种玻璃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耀高性能玻璃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片特种玻璃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厂房一层)

福耀高性能玻璃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厂房一层),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2400片特种玻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浓排水、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

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及设备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硝酸钾、废硝酸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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