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4-14 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恒润包装有限公司新增EPS包装泡沫6000吨、EPP包装泡沫12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恒润包装有限公司新增EPS包装泡沫6000吨、EPP包装泡沫1200吨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厝拓展区(租赁福建力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号金属配件车间、1号组装车间)

福建恒润包装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厝拓展区(租赁福建力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号金属配件车间、1号组装车间),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EPS包装泡沫6000吨、EPP包装泡沫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成型机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冷却水循环沉淀池+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预发、成型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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