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配套项目-48万吨/年甲醛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配套项目-48万吨/年甲醛项目
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气体装置厂区内),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48万吨/年甲醛装置、配套合成气合成装置、甲醛风机房、罐区等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反应釜、塔器、换热器等相关附属设备。年产甲醛48万吨,氢气264.96吨。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常压塔废水、汽提塔废水、装置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编组站项目处理。本扩建项目接入“万华环保公司”编组站的总排口按规定建设,设置自控阀门,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项目为水量。
2.废气:合成气合成工艺废气(含闪蒸槽闪蒸气、膜分离尾气、预塔不凝气)及甲醇储罐废气依托“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处理;甲醛储罐采用“固定顶储罐+氮封”,甲醛储罐废气汇同甲醛装置吸收塔废气经两套ECS催化氧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两根37米排气筒(DA034、DA035)排放。严格控制各生产装置区、罐组等无组织废气排放,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合成气合成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标。
5.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处理系统;项目事故废水依托现有一座9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待建的1座3000立方米事故提升池。
6.公众参与情况;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