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国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万件、显示器配件300万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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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国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万件、显示器配件300万件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宽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东兴厂房)厂房a)
福州国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宽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东兴厂房)厂房a),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万件、显示器配件3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熔融、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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