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收回并调整下达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56号)
2、补贴范围及对象
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我市辖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给于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2024年已享受过补助的当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3、补贴数量及标准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共计36万元,能繁母猪改良任务0.45万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也可按胎次补助,每胎补助40元,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80元。一个年度时间无法完成下达的项目指标任务,新年度内继续实施直至任务完成为止,同一头能繁母猪可继续享受补贴。
4、补贴品种及要求
项目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可以全国选择。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精液经营资质。
5、补贴程序
(1)确定任务单位。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确定良种补贴项目承担规模养猪场,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
企业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供精单位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等。各承担企业不得存在涉黑涉恶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并退还补贴资金。
(2)调度任务进展。承担改良任务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填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供精液购买凭证发票、种猪配种繁殖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以便项目验收查验。项目验收材料以上述材料为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
(3)资金拨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研究后,由财政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做好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补贴方式根据核定生猪养殖场(户)使用购买精液配种情况结算拨付补贴资金,也可以根据核定的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0591-85257691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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