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外经函〔2026〕127号)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于2026年3月19日下班前将纸质档盖章报送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培育条件
(一)年出口额:种养型企业20万美元以上,加工型企业50万美元以上,贸易型企业100万美元以上。具有出口潜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名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的优质企业,出口额不受限制。
(二)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取得与目标市场相适应的国际国内认证。
联系人: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1.国优主体培育推荐企业名单
2. 福建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申报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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