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4-15 16:22

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

  为加强我市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园地地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在我市耕地或园地上从事农作物种植并且有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意愿的请于5月31日前到福清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申报。

  附件: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 日

   

  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耕地土壤理性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科学合理的施用有机肥,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商品有机肥是以畜禽粪便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加工制成的有机肥料。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以达到提高耕地质量,改良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品质的目的。根据省厅下达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要求,全力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并以“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给予补贴。

  二、目标任务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面积5000亩,辐射带动应用商品有机肥面积40000亩,建立3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效果展示基地5个,项目区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三、补助要求 

  (一)补贴对象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连片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在本市耕地上经营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果茶园地100亩以上、设施农业100亩以上。

  (二)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补贴100元(即每吨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

  (三)补贴范围 

  商品有机肥补贴范围为耕地(优先)及果茶园。  

  四、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所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肥料登记证。

  五、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申报与验收要求 

  1.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盖公章、原件查验),一式2份。

  (1)《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

  申报表经村委会核实后,盖上公章,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到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

  2.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送肥、施肥时必须及时通知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联系方式:土肥科85221133),现场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标签等要自行拍照留存。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1)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验收表。

  (2)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项目施肥效益工作总结(A4纸打印一式2份)。

  (3)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号等。

  (4)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A4纸,一式2份)。

  (5)货款正式税务发票(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要写明具体有机肥商品名称。

  (6)购买商品有机肥的银行汇款凭证(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件备查)。

  (7)照片资料(可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卸货,田间送肥施肥,肥料包装袋等照片。

  有实施商品有机肥施用到田的农业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并严格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广和辐射带动工作,撰写项目建设总结,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土肥科,以上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

  六、项目实施对象的确定 

  申报日期截止后,由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申请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查看了解,提出初审意见。

  我局根据初审意见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和建设任务,并在福清市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项目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商品有机肥的认知和接受度;在重点生产季节举办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培训班,建立效果展示基地,开展田间实地指导,发放技术资料等。同时,效果展示基地树立标识牌,积极营造推广商品有机肥的良好氛围。

  2、加强检查监督。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推广商品有机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督促补贴对象将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或果茶园地,并完成推广和辐射带动任务。

  3、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先施后补、公开透明”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4、做好项目验收与总结。项目完成后,由我局组织验收,将拟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我市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我局土肥科将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土肥站。

  附表:

  1.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表

  2.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验收表

  附表1

  福清市2026年省级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称

(姓名)

 

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乡镇及

行政村

 

作物种植种类

 

作物种植面积(亩)

 

施用有机肥面积

(亩)

 

农业经营主体

基本情况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福清市202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验收表

申请验收

企业名称

(姓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商品有机肥使

用地点和范围

 

作物种植种类

 

施用商品有机肥

面积(亩)

 

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信息

生产企业

 

肥料养分含量

 

购买数量(吨)

 

项目单位承诺意见: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签章)

经现场勘查,情况属实,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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