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海渔规〔2026〕1号),现开展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扶持方向、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扶持方向
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船舶、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化工、海洋环保、海洋水产品加工、深远海养殖等海洋产业项目。
(二)支出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生产线(或车间、工厂等)新建或改建等增加固定资产项目,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土建类基础设施(如房屋建造)以及项目前期费用等。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同一家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同一类型项目,但一个项目可以包含多个资金支持类型。同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3.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相同或相似。
4.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的项目优先扶持。
5.申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6.申报项目实施期为 2024年5月-2026年6月。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2)信用承诺书;
(3)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担任项目负责人,需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三)申报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两份)应于 2026年2月13日前报至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1.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请书
2.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4.信用承诺书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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