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3年第7号)
时间:2023-10-24 16:11

  一、项目编号:[350181]CXGC[GK]2023003)

  二、项目名称: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医锦坊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医锦坊”)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18层17商务办公-3

  被投诉人1: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灿鑫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被投诉人2:福清市文体中心(下称“福清文体中心”)

  通讯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两馆一中心文化艺术中心

  相关供应商: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原福建胜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江路118号茂泰商贸大厦(现金瑞市公寓)1#2#3#楼连体2层54店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医锦坊对灿鑫公司组织的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编号:[350181]CXGC[GK]2023003),下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原福建胜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荣誉证书涉嫌造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福清文体中心委托灿鑫公司组织的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于8月2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为合同包1中标人。截止本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双方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三份荣誉证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中标人提供了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颁发的“优秀物业服务单位”荣誉证书原件,其他两份证书无法提供原件,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且浙江省总工会回复未找到中标人的表彰内容。中标人提供的浙江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荣誉证书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中标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评标报告显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为1名,即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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