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3年第8号)
时间:2023-12-27 17:2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江路118号茂泰商贸大厦(现金瑞市公寓)1#2#3#楼连体2层54店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州医锦坊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称在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编号:[350181]CXGC[GK]2023003))中,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处以20659.98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131996元*5‰=20659.98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清市财政局

  20231218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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