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81]ZZXM[GK]202400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年全院印刷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汉成”)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1:福建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招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
被投诉人2:福清市医院(下称“福清市医院”)
通讯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汉成对中招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4年全院印刷品采购(编号:[350181]ZZXM[GK]202400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年检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将生产印刷品时印刷所需资质与销售印刷品所需要的资质条件混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福清市医院委托中招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截至本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本次采购项目为印刷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年检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亦与合同履行有关,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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