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宝路棉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厦门宝路棉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并经查实,厦门宝路棉服饰有限公司在2024年福清市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81]RWZB[XJ]2024001)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对厦门宝路棉服饰有限公司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385.31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77062元*5‰=2385.31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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