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50181]FJZS[GK]2025002-1
二、项目名称:中餐热菜示教室、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粵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下称“粵小微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262号503房
被投诉人1: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下称“智盛招标”)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五层E区
被投诉人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下称“龙华职业学校”)
通讯地址:福清市城关文兴路6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粵小微公司对智盛招标组织的中餐热菜示教室、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编号:[350181]FJZS[GK]2025002-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以"型号不符"为由废标,实际构成了对中标结果的随意否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经查,龙华职业学校委托智盛招标组织的中餐热菜示教室、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5年12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为采购包1中标人。12月24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2026年1月14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餐热菜示教室、实训室设备采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
本机关认为,本次项目采购结果公布后,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认定,“粵小微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中序号25-序号32“电缆”产品未体现型号,属于“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注”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质疑成立。由此评标委员会作出“本项目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因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粵小微公司提交的由生产厂家广州珠江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写明了粵小微公司本次投标的电缆的型号名称。经核查,粵小微公司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序号25-序号32“电缆”产品只载明品牌规格,未写明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属于“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注”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并影响结果,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只有一个中标候选人,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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