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6号)
时间:2026-04-01 10:40

  一、项目编号: [350181]DC[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万祥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万祥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亭下36号4号楼一层103室

  被投诉人1:福建大川招标有限公司(下称“大川招标”)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瀛福路46号(原瀛福路北侧)万科澜悦花园(二区)B-S2#楼12层03办公

  被投诉人2:福清市第二医院

  通讯地址:福清市龙田镇龙安街305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万祥公司对福清市第二医院委托大川招标组织的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350181]DC[GK]202500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要求资格部分供应商基本准入条件的承诺内容,在技术商务部分再次重复承诺;2:不认同代理机构回复两项声明函均为针对本项目采购特定要求设置的实质性响应条款,具有明确的审查指向和独立的法律意义;3:不认同代理机构收的“贵公司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未就所谓“重复承诺条款”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符合性审查中关于声明函提供的相关要求。”;4:不认同代理机构说的“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评审阶段只能看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无法看到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清市第二医院委托大川招标组织的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6年01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福建南粤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为采购包1中标人。2月9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截至本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合同正在履行。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4均为基于质疑答复内容不服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与投诉事项1内容相同,不是独立的投诉事项,合并至投诉事项1一并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人虽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函》《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涉及相关内容,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另行提交《专项声明函》《声明函》,属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点及第四章6.2符合性审查(6)情形5第(4)点“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评标无误。因此,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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