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81]RXZBCG[GK]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元洪园区信息化项目(二次)(采购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绿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州绿萌”)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中山路23号工业品交易中心大楼14层1401
被投诉人1: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信城建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26号文欣苑商业资产1号楼2层东侧
被投诉人2: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福州新区元洪管委会”)
通讯地址:福清市城头镇元创路1号
相关供应商: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科通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4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绿萌对瑞信城建公司组织的元洪园区信息化项目(二次)(采购包1)(编号:[350181]RXZBCG[GK]2025001-1,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类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评分项中的功能演示1-6项具备排他性门槛,是为深信服公司量身定做;2.招标文件中的国产化技术参数模糊且指定品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3.评分体系严重失衡,软件能力0分,控标全部集中于硬件,未设置与项目核心需求相关的软件服务评审项,全部权重集中于硬件参数,系统性排斥潜在供应商;4.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主观性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评审规则;5.人员与业绩要求排他,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接口服务条款显失公平,转嫁无限风险;7.招标文件中的安全设备配置脱离医疗实际,过度强调演示功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瑞信城建公司组织的元洪园区信息化项目(二次)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科通信)为采购包1中标人。3月6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截至本投诉处理决定出具之日,采购人和中标人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针对该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参数提供了三家以上品牌产品,经核对,42项技术参数有三家以上品牌产品满足,其他技术项不足三家,不具备公平竞争性,该条款设置存在排斥、限制供应商的情形,具有歧视性。该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及“国产化操作系统有中标麒麟、银河麒麟、中科方德等”,系例举方式,并非指定采购前述国产化操作系统,而是说明国产化环境性能优化要考虑多种国产化操作系统的适配兼容性问题。“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指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是指参数设定某一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独有的技术要求。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条款系“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该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为医院信息化项目,围绕医院诊疗、管理、服务等核心场景开展软件定制开发,评分权重贴合该核心需求,同时兼顾硬件适配性,不存在评分体系失衡情形。上述条款亦要求提交的是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福州绿萌投诉的“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本机关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的通知》(闽财购﹝2024﹞3号)规定,“三、严格控制等次分差。项目主观评审因素分差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即所有主观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总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中主观项为T12-T18,共七项主观项,经核算,所有主观评审因素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等次间的分差总计为1.4,符合前述法律规定,且评审中有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演示,具有公平竞争性。该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为医院信息化定制开发项目,人员专业能力直接决定项目实施质量与信息安全,且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7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证书属于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本次采购包1采购标的为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内容为医院信息化定制开发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能力直接决定项目实施质量。信息安全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均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场调研,可满足该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设置不同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证书,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相关人员的设置亦应采购需求所需,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人员证书条款的设置不涉及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另,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是考察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系筛选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供应商以便能够有效完成采购项目。业绩条款的设置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均未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第(四)项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情形。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业绩、人员证书的设置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
本机关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医院信息化定制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提供的接口服务能满足项目整体建设需求及业务应用,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需了解现有系统接口的相关内容方可评估相关费用作出报价。采购文件未明确接口的具体内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投诉事项6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七)关于投诉事项7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明确本单位各网络的主管部门、运营部门、信息化部门、使用部门等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运营范围内的网络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工作。”《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九条规定,“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安全功能聚焦“24种虚拟业务”,与采购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医疗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相关;“态势感知配置:1)900天/1Gbps的日志留存周期”“16TB备份授权”,为了满足医疗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全周期追溯、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等保测评复评以及医疗数据的长期、安全备份的要求,与采购项目相适应,且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该投诉事项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2、3、4、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1、6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6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3、4、5、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福清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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