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21时28分,福清市G324国道宏路往镜洋方向1公里处一辆货车着火。接到报警后,宏路站立即出动2车12人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在赶赴现场途中,指挥员与报警人联系得知:起火部位为货车车头,无人员被困。得知情况后,指挥员告诫报警人,远离着火车辆,并保持与现场一定的安全距离。
21时50分,队站到场,经侦查发现现场为货车头着火,并且整个车头已处于完全燃烧状态且火势正向车厢方向蔓延,现场无人员被困。了解现场情况后,指挥员立即展开战斗部署,全体队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后,灭火组出两把水枪,一把从车头前侧出泡沫对火势进行扑灭,另一把从车辆右后侧出水,防止火势蔓延。供水组利用水罐车对一班车进行供水,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不间断,警戒组配合现场民警对现场实施警戒。22时04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为防止复燃,指挥员命令灭火组对着火车辆进行冷却降温,通过热成像仪确认现场温度已经降下来且无复燃迹象后,队站收整器材返回。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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