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16:25
闽财农指〔2023〕114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9953.25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17875万元、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436.65万元、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681.6万元、生猪良种补贴96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福清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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