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9-19 16:13

  目前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已用尽,省补资金结转后剩余53.786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1次调整)的通告》,部分补贴机具补贴资金调整为仅享受省补资金。结合《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登记的通知》(省农机处2019722日)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所购的补贴机具仅享受省补资金或自愿放弃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可按以下时间节点前来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种植、植保、收获、收获后处理等机具)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购机者,福州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购置的农机具补贴于919日至920日办理,逾期申请不予优先。 

  2、已登记购机相关信息的购机者按购买时间(以购机正式发票时间为准)分批办理,923日至927日办理20197月份前(不含7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108日至1012日办理20197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1013日之后办理20198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逾期申请不予优先。 

  3、前两项机具补贴办理后按先来后到顺序办理补贴申请。 

  4、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已购买机具未登记的购机者可继续持身份证、购机发票到我站登记购机相关信息(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办理登记),本批未能办理补贴的购机者请关注福清市政府农机信息专栏网站,待下批资金下达后将公布具体的办理时限。 

  52019101日起购买水产养殖机械(以正式购机发票日期为准)需提供市农业农村局(海渔局)发放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福清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9919 

来源:福清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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