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时间:2019-11-06 17:2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及《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8)》文件精神,目前下达我市省补资金170万元。结合《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登记的通知》(省农机处2019722日)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所购的补贴机具仅享受省补资金或自愿放弃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可按以下时间节点前来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种植、植保、收获、收获后处理等机具)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购机者,福州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购置的农机具补贴于117日至118日办理,逾期申请不予优先。 

  2、截至2019115日已登记购机相关信息的购机者按购买时间(以购机正式发票时间为准)分批办理,1111日至1112日办理20198月份前(不含8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1113-1130日办理20198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1118-1120日出差,请勿前来办理),125-1215日办理20199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1216-1220日办理10月份购买的机具补贴,逾期申请不予优先。 

  3、前两项机具补贴办理后按先来后到顺序办理补贴申请。 

  4、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已购买机具未登记的购机者可继续持身份证、购机发票到我站登记购机相关信息(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办理登记),本批未能办理补贴的购机者请关注福清市政府农机信息专栏网站,待下批资金下达后将公布具体的办理时限。 

  福清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9116 

来源:福清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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