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七)
日期:2021-11-05 19:1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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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种类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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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清市辉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福清市辉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4.2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融)应急罚〔2021〕10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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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仕辉 |
罚款 |
对福清市辉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4.2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融)应急罚〔2021〕11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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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清市中闽阳下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罚款 |
对阳下街道溪头村管道维修施工现场“4.1”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融)应急罚〔2021〕12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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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4.15”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融)应急罚〔2021〕13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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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长宏 |
罚款 |
对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4.15”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融)应急罚〔2021〕14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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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莆田市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罚款 |
对莆田市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28”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融)应急罚〔2021〕15号 |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9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