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的通知
日期:2024-03-06 11:2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的通知》(融建房〔2023〕367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调整如下:
1.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2.项目规划核验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4.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总额度的5%;
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住建局核实后函告监管银行终止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本通知施行之日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协议,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