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日期:2026-03-17 16:2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以下创业人员:
1.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
5.台湾青年。
二、补贴条件
(一)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请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非所创办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不再重复申请;
(四)每一个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补贴标准
1万元。
四、申请渠道:
向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85287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