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6-03-18 09:4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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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8 09:4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2026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6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3359.97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居民提供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70号)文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538万元。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91号)文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610万元。 

  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卫生健康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5〕116号)文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11.97万元。 

  四、根据《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融卫〔2026〕15号)文件,2025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24个单位扣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际获得金额后的剩余资金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除江阴镇卫生院、三山镇中心卫生院、海口镇中心卫生院、一都镇卫生院等4个单位按得分/85分的比例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外,其余20个单位给予1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上述4个单位分别扣减0.0843万元、18.495万元、13.8089万元、3.537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 

  (二)扣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用于奖励石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岭镇卫生院、龙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镜洋镇卫生院等6个单位,应得奖励金额=扣减工作量补助总金额×(该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前6名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总和)。上述6个单位分别获得6.1001万元、6.0977万元、6.0059万元、5.9475万元、5.9032万元、5.871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补助。 

  五、此项目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表 

  2.2026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表 

  3.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览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