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日期:2025-10-23 09:4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周志鹏:
你(单位)尚未履行2024年8月8日我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融卫医罚〔2024〕2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发出《催告书》(榕融卫医催〔2025〕02号),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榕融卫医催〔2025〕002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根据我机关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50000.00元。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福清市疾控中心(福清市卫监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清市创业大道98号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大楼201室。
联系电话:0591-85153875。
附件:1.《催告书》
2.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