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沐浴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21 10:30 来源:福清市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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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1 10:3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

  根据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印发的(榕卫监督〔202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沐浴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卫生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卫生健康。同时,进一步强化温泉沐浴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卫生管理意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辖区内的沐浴场所(包括景区温泉沐浴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2022年沐浴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文辉 

  副组长:江  生 

  各小组成员: 

  1.证照科(监督4科): 

  人员:薛云  叶冬青  华琳   

  2.受理科(监督5科): 

  人员:陈景国  黄小莉  张昌成 

  3.公卫科(监督6科): 

  人员:林恩  谢佳  翁锦 

  四、时间安排 

  2022年2月8日至2月18日 

  五、检查内容及要求 

  1.检查内容:各沐浴场所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设置、卫生管理档案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卫生检测、浴池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2.检查要求:至少检查3家沐浴场所,并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评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好温泉、沐浴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注重执法实效 

  卫生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对各沐浴场所进行评分,并认真填写评分表。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宣传引导 

  应加强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沐浴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沐浴场所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卫生意识,营造舆论环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4.及时报送信息 

  卫生监督检查人员要及时登录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进行监督信息填报,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表格及工作简要总结报送公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