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做好“放弃再生育”贡献奖有关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15 21:35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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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计生办:
为了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推动力度,根据省、福州市计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拟开展“放弃再生育”贡献奖试点工作,现就对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列作“放弃再生育”贡献奖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再生育政策但本人及配偶共同商定后放弃再生育指标申请的;
2本人及配偶原来婚育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至今未再孕再育和未抱送养的;
3、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并已领取证件的或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的;
4、有提前生育的已按规定作了处理的;
5、现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方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夫妇一方已绝育或后因继发性不孕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受此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60周岁;
二、奖励金发放标准: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妇在签订有关协议书后,即给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奖励,直至身故。对其中属于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符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对象在年满60周岁时自动转入该系列的奖励扶助。
三、此项试点工作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上述对象的摸底工作是否抓得认真切实有效,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要决策,为此要求各镇(街)分管计生副书记亲自抓,计生办主任具体落实,通过组织召开村镇两级例会及各种形式,认真及时全面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各镇(街)应于7月10日前将随本通知下发的调查摸底表(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及时上报市计生局计财科,咨询电话:85238351 85222687
上述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清市计划生育局
200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