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洋镇归国华侨联合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日期:2025-11-11 11:0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报来《镜洋镇关于申请变更镜洋镇归国华侨联合办公楼修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镜政〔2025〕16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镜洋镇归国华侨联合办公楼修缮改造”已由我局批复(融发改审批〔2025〕469号),现因预算不足,需变更资金来源。经研究同意,函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67.03万元”变更为“91.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4万元,基本预备费4.0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镇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工期由原“1个月”变更为“3个月”。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25〕469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