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5-11-17 15:36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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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7 15:3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的请示》(福建配套汽玻请20254)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用电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清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511-350181-04-01-683120)。 

    项目单位为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本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福耀阳下110KV变电站1座,本期建设1幢配电装置楼,总建筑面积1245.63平方米。站内设置50MVA主变压器2台;110KV进线2回;10KV出线间隔24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54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6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所需建设资金你公司自筹解决。 

    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闽(2025)福清市不动产权第900408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1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