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南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日期:2025-12-02 11:4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南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华亿工〔202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南区项目(项目编码:2206-350181-04-01-40552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项目选址合适,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节能效果。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用电3746.87万kWh、年消耗新鲜水19.35万吨、循环水1285.2万吨(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604.9吨标煤(当量值)、10880.91吨标煤(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15332.19吨CO2,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为409.67千克CO2/万元。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满足《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有关标准,计算结果基本合理。
本项目加速疲劳试验单位综合能耗不超过64.96吨标煤/MW,静态加载试验单位综合能耗不超过2.86吨标煤/M,双轴加载疲劳试验单位综合能耗不超过1.78吨标煤/M。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
三、项目计划2025年12月投产,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预计项目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也较小。
四、请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局。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