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城水库景点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5-12-15 10:5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香城水库景点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渔政〔2025〕1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文旅经济,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香城水库景点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512-350181-04-01-37487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
四、项目单位: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香城水库现状管理用房及周边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现状建筑原址重建,总面积450平方米,将现状田地改造为种植中草药的百草园,并对配套照明与给排水等进行提升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福清市渔溪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外,剩余建设资金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