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4-15 15: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市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铝合金20万套、塑胶件30万套、钣金件10万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市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铝合金20万套、塑胶件30万套、钣金件10万套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添科技有限公司车间2第3层)

福清市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添科技有限公司车间2第3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铝合金20万套、塑胶件30万套、钣金件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水帘喷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法利用的残渣(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设置密闭喷漆房。生产线1#烘干、加烤废气与经水帘柜净化后的喷漆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2#、生产线3#烘干、加烤废气与经各自配套水帘柜净化后的喷漆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漆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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