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4-1000-2022-000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2-11-09
- 标 题: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教〔2022〕379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学校:
福清市财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安排每生每年4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自主经营食堂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按每50名寄宿生配1名食堂工作人员的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并且自2022年起将食堂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万元。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441.60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一),扣减融教〔2021〕397号安排资金4.40万元和融教〔2022〕37号安排资金398.9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38.30万元。各校应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安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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