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255-3000-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4
- 标 题: 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质强办〔2024〕1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工业园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榕委发〔2023〕9号),根据《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榕政综〔2020〕8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申报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科学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的主导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向好。
5.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三年内均未发生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
7.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失信情形。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七届)》(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五份);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4.近三年(2021-2023)的纳税情况(一式五份);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三年(2021-2023)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五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1-2023)年度报告复印件)。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要求字数不超过8万字);
7.请将与本组织申报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2,另页一同上报。
8.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自评报告),在材料侧脊打印上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U盘一份。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综合科 陈灵,联系电话:85878069,地址:福清市福人路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7,邮编:350300。
附件: 1.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七届)
2.与本组织申报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3.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4.第七届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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