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闽数字办函〔2019〕125号)文件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动态栏目更新情况
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更新并主动反馈动态类信息情况。
福清功能区、融侨开发区、卫健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存在逾期更新问题。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更新情况
根据各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工作。从目前自查情况来看,“住房保障”及“国有产权交易”两个栏目整体更新量较少。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市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完成情况较好,能按照规范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连续三个季度未发布政府信息:融侨开发区、江阴港城经济区、城管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市监局、龙江街道、东张镇、上迳镇、新厝镇、海口镇、南岭镇、江镜镇、高山镇。其中东张镇、新厝镇较多栏目都存在连续三个季度未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
2.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日期与发布日期不符:江阴镇(江政〔2020〕195号、江政〔2020〕187号、江政〔2020〕196号、江政〔2020〕183号、江政〔2020〕181号)、龙田镇(龙政〔2020〕348号)。
3.超期公开的政府信息:宏路街道、自规局各1件,自规局在福州市监察系统中还存在错误采集。
(四)政民互动栏目情况
1.意见征集结果反馈:自规局、公安局未及时填写采纳与分析,福清功能区没有意见选登。
2.网上调查结果反馈:自规局未及时填写调查分析。
(五)依申请办理情况
本季度截至目前,各单位完成情况较好,能按照规范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六)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不准确:人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福建省福清市公证处。
2.办事职能要素不完善:司法局、石竹街道、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3.办理流程网址错误: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七)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2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30个。文体旅局、应急局、市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玉屏街道、镜洋镇、江阴镇、港头镇、三山镇完成的较好。部分单位存在严重性错别字或即将超期等问题被福州监测、通报,例如水利局、城管局、卫健局、工信局、司法局、江镜镇、沙埔镇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司法局出现失效链接或空白栏;城管局(2次)、卫健局(2次)、公安局(2次)、人社局、新厝镇(2次)、南岭镇(2次)、江镜镇、高山镇出现错别字;公安局(3次,含微博1次)、工信局、水利局(2次)、商务局(3次)、渔溪镇、龙田镇、上迳镇、海口镇(2次)、东张镇(2次)、高山镇出现即将超期问题。
(八)存在的其他问题
1.公开文件中有敏感信息(身份证信息):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2次)。以上单位在日常发文中未认真审核内容,泄露公民隐私(身份证信息)。
2.经办人更换频率较高:宏路街道、南岭镇、海口镇。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不断加强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尽快开展办事指南梳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做到全面、准确、详实。
(四)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自然日内至少发布1篇。
(五)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备案确认,若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市司法局应立即知会市府办秘书科。起草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随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政府研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经市领导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或经市司法局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拟稿人或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拟制公文时应选择主动公开。同时,应在拟稿备注中注明该文件为规范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并将政策解读文件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送审。我办将定期统计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并在季度、年度网站通报中予以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未经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该单位应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注销(关停)公告,并在公告发布后两周内完成注销(关停)工作,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未发布注销(关停)公告的仍需保持正常更新。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市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 1.福州市政务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
2.福州市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3.关于更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模板)。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卢丽丽,联系电话:851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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