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精神,我办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栏目更新情况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规局、应急局、市监局、文体旅局未更新相关栏目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逾期未发布政府信息:市监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玉屏街道、石竹街道、一都镇、三山镇。
2.连续3个季度未发布政府信息:融侨开发区、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市监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龙江街道、宏路街道、阳下街道、东张镇、一都镇、江阴镇、新厝镇、海口镇、城头镇、港头镇、三山镇、高山镇。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及时更新:司法局。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更新情况
未按照要求更新:住建局、自规局、市监局、应急局。
(四)政民互动栏目情况
意见征集:龙江街道、海口镇、港头镇、江镜镇、三山镇、高山镇未按照要求完成结果反馈工作。
网上调查:海口镇、港头镇、江镜镇、三山镇、高山镇未按照要求完成结果反馈工作。
(五)第四季度统计报表完成情况
1.未及时报送的单位:东张镇、海口镇、港头镇。
2.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单位:公安局、应急局、一都镇、江阴镇(退回2次)、港头镇、沙埔镇。
(六)依申请办理情况
本季度截至目前,各单位完成情况较好,能按照规范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中微博2个,微信公众号34个。文体旅局、卫健局、公安局、水利局、渔溪镇、海口镇等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更新频率较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市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严禁出现超期上网公开或提前上网公开情况,各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切勿出现严重性表述错误及超期未更新等问题,要不断加强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即畅通渠道、严守程序、内容规范、保全证据)。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的转送、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等相关事宜。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办事指南梳理和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内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详实。
(五)各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5个自然日内至少发布1篇。
(六)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进行备案确认,若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市司法局应立即知会市府办秘书科。起草单位在收到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后,应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随规范性文件同时报市政府研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经市领导研究同意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或经市司法局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拟稿人或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拟制公文时应选择主动公开。同时,应在拟稿备注中注明该文件为规范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并将政策解读文件和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意见作为附件一并送审。我办将定期统计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解读情况并在季度、年度网站通报中予以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未经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审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等。一个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同类平台开设多个账号的,必须对账号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未经允许自行更换新媒体账号头像等无法按照考核要求保障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律予以注销(关停)。该单位应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注销(关停)公告,并在公告发布后两周内完成注销(关停)工作,并向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报备。注销前,仍需保持正常更新。若存在瞒报、漏报及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情况,市效能办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我办将予以通报,通报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1.福州市政务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
2.福州市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3.关于更换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情况的报告(模板)。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卢丽丽 联系电话:851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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