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我局现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相关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2、编制主体:福建省水产设计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文本附后):
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905海域海岛科
(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0591-85276566 邮政编码:350300
附件: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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