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递补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11:45

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递补申报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533号)要求,依据“等额递补、不得超报”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条件

  递补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达到以下标准:

  1.综合实力。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2年3.65%,2023年3.70%)。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原则上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推荐原则

  在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

  (一)属于粮食及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能够促进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本省,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好。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制作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企业申报文本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正本),务必于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16层1616室、联系电话:8526204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企业申报书

  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递补汇总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