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清市2023年防灾减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3-12-12 09: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 〔2023〕 27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3〕8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20号)文件精神,按截止日9月13日一都、镜洋等11个镇街上报的受今年11号台风“海葵”影响农作物绝收面积测算救灾资金,省级财政与福州市级财政拟分别下达我市220万元、91万元用于我市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经测算,省级、福州市级补助标准合计为:粮油作物和蔬菜460.57元/亩,绝收茶叶和果树982.52元/亩。经局务会议研究,现拟根据一都镇、镜洋镇等相关镇街报送的绝收面积情况按比例分配救灾资金(如上级资金有变动按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公示期自12月12日至12月18日。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后续工作。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5266783

  附件:“海葵”台风救灾资金拟分配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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