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4号),我局于2023年组织实施了海洋捕捞渔船民减船转产项目。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渔船拆解后,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2023年全市列入减船转产项目渔船38艘,主机总功率712千瓦,总金额356万元。现将转产项目的补助渔船名单、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9月9日-9月13日(5天)。如有异议,请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陈煌锋 电话:85222254
传真:85157972
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1605室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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