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水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加工现代化水平,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清市关于省级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开展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拟对“十四五”期间建设完成的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福渔”品牌培育项目进行补助。请符合该实施方案、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于2024年9月25日前上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海经科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福清市关于省级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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