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及《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融农[2021] 319号)精神,今年继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给予补助。经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委会、镇街(农场)逐级审核、公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开展核验,并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进行审查,拟确定全市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面积16227.1亩,共涉及农业企业及种植户41户;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面积375亩,共涉及农业企业及种植户1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0591-85222459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汇总表
2、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汇总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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