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1-12-30 15:41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按照省及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修编专项规划。2021年10月底前我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细化到自然村)的修订工作,核实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和技术路线,完善年度建设项目清单,于每年10月底前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污办)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30%以上。项目可研报告经市农村生活污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水投集团委托专业公司统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内容应按“一图、一册、一表”要求细化到自然村,每年3月底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镇(街);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文体旅局、水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以下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精准治理。我市将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采用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的要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农污办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开展年度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村庄名单及工作方案,10月底前组织镇(街)完成自查,11月底前完成我市自评核查,12月底前完成福州市级终评核查。(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三)规范建设运维。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对经摸排属于正常运行的设施,将于2021年12月底前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社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对经摸排属于需提升整改的设施,农污办将于2021年12月底前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制定“一设施一提升整改方案”,并优先将设施提升整改项目列入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每年完成提升整改数不低于50%,所有提升整改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前完成,设施改造完成后应依法委托专业化公司运维;对经摸排认定为无法提升改造的设施,各相关镇(街)按资产权属完成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无缝对接同步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一体化推进。积极探索试点示范,市直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技术指南、建设规范,后续组织推荐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推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强化成效管理。我市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实行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从2022年开始,我市将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农污办每年组织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实行以效付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指导单位:市农污办牵头,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局,水投集团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

  1.明确实施主体。我市将加大统筹力度,坚持全市推进,明确由市水投集团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实施主体。(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2.稳步推进一体化。推行建管一体化,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3.明晰资产权属。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它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单位:市财政局、国资中心、福清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

  1.统筹相关资金。我市将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福清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2.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80%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项目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水投集团等配合)

  3.明确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省和福州市级补助、我市本级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统筹使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等涉农涉水资金。除用好省、福州市相关补助资金外,市财政局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水投集团配合)

  4.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依托水务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我市将于2023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指导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福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推进

  1.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治理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述职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2.强化部门协同。 

  福清生态环境局负责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明确各个村庄站点的出水水质标准,指导、督促、推动各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提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账号,负责协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和拨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有条件建设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负责推动《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2020〕51号)要求的镇区任务村治理工作;制定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含管网建设导则、个人建房图集)。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利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尾水排入农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拓宽投融资渠道,争取专项债务、投融资平台;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村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市水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把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的处理设施产品质量关,网吧、餐饮业等排污许可把关。

  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农村公路建设前同步考虑雨污管网建设。

  市城管局负责摸底排查我市已有农村公厕化粪池建设情况,对容量不足、未设置清掏口和通气孔的化粪池进行改造;制定垃圾收集屋的建设导则,推行垃圾分类后由垃圾分类屋直接收转运至市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十)完善配套政策

  1.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工作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局配合)

  2.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镇(街),扣减年度补助资金。(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配合)

  3.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市农污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指导单位:福清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附件:1.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3.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4.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表(2021-2025年)

  5.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整改、报废数量汇总表

  6.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7.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分类表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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