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含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融财教〔2023〕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根据中职学校在校学生申请汇总,2023年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55.38万元(详见附件),由中央直达资金安排,其中闽财教指〔2021〕122号文件48.18万元、闽财教指〔2022〕117号文件7.20万元,学生资助中心按月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做好系统的审核、维护、监管工作,以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四、各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应按有关规定,全程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附件: 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算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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