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和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附件2)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报送(为方便大家,请各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福清市发改局1020室)。
二、2024年3月15日前各收费单位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及附件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的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同时,我局将于6月底前将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
四、收费项目有变化的须同时报送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收费依据,该项收费项目将予以取消。
五、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须将收费公示情况拍照上传至296432143@qq.com。
六、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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