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老区村:
为贯彻落实省闽委办发[2016]24号《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实地调查研究,本着“先急后缓”、“又快又好”的原则,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2019年扶持(贫)资金270万元,19个项目用于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表)。有关镇(街)、老区村,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便扶持(贫)资金及时准确到位,各扶建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福清市老区办
2019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