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福州”网站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分工情况,现依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42号)及《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314号)制定本通知,请一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我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责任分工为: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具体对接工作,负责将各科室、大队提供、将收集的信用信息上传平台,并将平台推送的申请人异议申请交由信息提供主体(科室、大队)处理。
2.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提供主体(科室、大队)是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流程,核查信用主体的异议情况和整改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决定,并提交给办公室上传平台。
3.办公室负责将信息提供主体(科室、大队)做出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决定,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反馈至市信用信息中心。
专此通知。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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