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办)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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