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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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金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可研楼4层、5层)
福建水投集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金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可研楼4层、5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检测水样6000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合格样品排水、实验仪器排水、制纯浓水等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氯化氢、硫酸雾等实验废气经2套“通风橱/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等实验废气经2套“通风橱/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严格落实实验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水样包装物、废树脂、废过滤材料、微生物废样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试剂包装物、高浓度废液、实验室废物、喷淋废液、废试剂、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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