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我市被列入2023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现就2023年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结余资金公开征集项目建设主体。
一、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为2023年度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结余359万元。
二、申报区域范围及主导产业
申报项目实施区域为上迳镇、渔溪镇、江镜镇、城头镇、龙山街道和龙江街道、福州新区福清元洪功能区、白鸽山垦区等范围内。
主导产业为鳗鲡、生猪。
三、征集项目
原则上用于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鳗鲡以及生猪相关产业的科创中心、绿色高效养殖、食品加工与商贸物流、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服务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六大方面。
(一)科创中心方面。重点支持产业园特种水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现代特种水产种苗繁育研发基地、武夷黑猪育繁推一体化开发项目和现代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等。
(二) 绿色高效养殖方面。重点支持鳗鲡绿色生态养殖智慧渔业示范项目、优质种猪生猪数字化美丽牧场建设项目、生猪数字化智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和万亩鳗鲡“种养一体化”生态循环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
(三) 食品加工与商贸物流方面。重点支持鳗鲡食品精深加工能力提升补链示范项目、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精深加工强链示范项目和品牌猪肉“放心肉”工程建设等。
(四)三产融合发展方面。重点支持鳗鲡文化展示中心提升项目、农业品牌文化传播项目等。
(五) 现代农业服务方面。重点支持“互联网+”销售产业创新培育基地和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六)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方面。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大数据研发平台、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园渔溪处理站进场道路和鳗鲡生态养殖基地进场道路。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公益类项目申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福州新区福清元洪功能区及下属企业、白鸽山垦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研院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其中科研院校要求具备独立开展鳗鲡或生猪相关生产、加工等产业关键技术研究的能力或与园区内从事鳗鲡、生猪相关产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研究基础扎实,在项目建成后能够对外提供公益类服务。
(二)非公益类项目申报对象。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经营地点位于福清市内,项目建设地点在上述申报区域范围内,经营主业为鳗鲡、生猪相关的种养加、仓储物流、销售(含电商)、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一二三产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经济与技术实力以及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规定要求配套项目建设自筹资金。
3.与农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4.科研实力较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合作协议的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二)对所承建项目中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进行“必须是2023年以来新建且未曾享受任何一级财政资金奖补”之类的承诺。
(三)自觉服从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属办事机构的指导、管理,承诺按照所报名项目的创建要求原则上能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能提供拨付奖补资金所需的各项资料要求。
(四)愿意接受创建项目的奖补方式,即按照《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融农〔2024〕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时间
2025年2月19-25日。
六、提交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2023年度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细化文本;2.实施点布局图;3.项目建设照片;4.项目预算书;5.项目合同(含工程承包、设备采购合同及高校合作合同);6.企业营业执照;7.银行开户许可证;8.自筹资金承诺函;9.企业资质荣誉证书;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养殖场提供)、11.养殖证养殖场备案表(生猪养殖场提供);12.排污许可证或有关环保证明;13.设施用地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14.其它相关材料。其中,10-14项根据项目类别实际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月25日前报送至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613室。
联系人:潘建文;电话:0591-85215226。
附件:2023年度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细化文本(模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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